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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廳長頒發-續勤十五年以上公務成績優良者-表彰狀(臺南廳長頒發-續勤十五年以上公務成績優良者-表彰狀)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台南廳長頒發-續勤十五年以上公務成績優良者-表彰狀(臺南廳長頒發-續勤十五年以上公務成績優良者-表彰狀)

創作者:臺南廳長枝德二

主題類別:文物

材質:紙質

尺寸描述:31.8x39.2

登錄號:07-014-105-0009-0001-0

關鍵字:臺南廳、保正、洪采惠、枝德二

藏品描述:臺南廳長頒發-續勤十五年以上公務成績優良者-表彰狀。表彰狀即表揚優良事蹟的獎狀,頒發給臺南廳第十二保保正洪采惠,表揚該員擔任保正滿15年,誠實公務、成績優良。頒發時間:大正8年(1919)8月31日,頒發人:臺南廳長正五位勳三等枝德二。枝德二(1863-19323年)本籍日本廣島縣福山町,畢業於廣島縣師範學校。大正4年(1915),擔任臺南廳長。大正10年(1921)10月任滿,轉入臺南州嘉南大圳組合(今嘉南農田水利委員會)擔任主事。
保甲制度源於中國,將戶口整編組織,以利戶口管理、治安維護、稅收、勞役之執行,然清代臺灣未見落實。日治之後,清代的保甲制度被保留改革,成為警察的輔助組織。保甲設有保正與甲長,理論上由民眾推舉,再經官方認可,歸警察機關指揮管轄。保甲在組織上設有保甲會議、保甲聯合會,任務涵蓋戶口、治安、消防、救災、衛生;為求發揮效能,另將青壯年男性編成壯丁團,設有團長、副團長等職。

藏品描述-授權標示: